丰台区南苑解体厂谈私自拆解报废车
发布时间:2020-03-20 13:31:33
丰台区南苑解体厂谈私自拆解报废车,报废车已经出现到了人们的生活当中,很多车主认为报废车是自己想怎么处理全看自己的,想办理就办理,不想办理就直接放成僵尸车,想要自己拆解也可以随便拆解。其实这点车主错了,
丰台区南苑解体厂就来跟车主聊聊私自拆解报废车的代价。
私自拆解回收报废车法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报废车辆用油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拆解回收报废车。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丰台区南苑解体厂提醒: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